全流通解决了股权分置下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同股不同权、利益不一致的根本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股权结构失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状况,为上市公司更好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创造了条件。
同时,从投资者管理角度看,也带来了市值考核、收购风险、更高要求的再融资、严格的信息披露、机构投资者国际化等问题。所以研究全流通的市场环境下,上市公司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更好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据国际有关组织的调查,机构投资者一般愿为IR形象良好和公司治理健康的企业股票,支付5%到20%溢价。在逐步进入品牌消费的年代,财务性指标和非财务性指标已经成为上市企业健康发展的“双引擎”。
随着机构投资者比重日益壮大和机构投资者时代的逐渐临近,价值投资理念将大行其道,市场也将步入财务性指标和非财务性两项指标并重的理性投资时代。同时,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也越发重视其公司股票的市值管理,公司股票的估值必将会考量公司IR这一非财务性的溢/折价指标因素。
据统计,截至2007年4月20日,沪深两市已完成或者进入改革程序的上市公司共1290家(还剩50余家公司未股改),占应股改上市公司的96%,对应市值占比98%。可以说,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已基本完成,证券市场已进入全流通阶段。
这对上市公司的投资者管理也带来了挑战。从目前看,这种挑战主要来自于以下五个方面。
1、信息披露要求更加全面、具体和严格
自2006年中国股市持续走牛以来,证券市场陆续出现了相关责任方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有些上市公司涉及的问题,影响之大、情节之严重给股市蒙上了一层阴影。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证监会掀起监管风暴,积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2007年2月1日,证监会出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近日,中国证监会指出,为适应全流通环境下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新动向,证监会将建立多层次的联动机制,实现快速反应。针对二级市场出现的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动密切关联问题,证监会将在上市公司信披监管工作中,将上市公司股价变动纳入监管范围。
同时,证监会又要求各上市公司严格贯彻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6月30日前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内部流转通报制度,明确公司各部门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信息披露职责。
从杭萧钢构案就可以看出证监会的决心。从2007年2月12日起,杭萧钢构在春节前的5个交易日内连续涨停,春节后延续涨停的态势,短短两个月内共创造了17个涨停,而公司于3月13日才正式发布关于签订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公告,因此被质疑来自境外的定单利好被公司提前泄漏。3月21日,证监会就因杭萧钢构股价异动而对其展开调查;4月2日,对杭萧钢构立案调查;4月27日,证监会及时认定杭萧钢构在安哥拉住宅工程合同信息披露方面违反了有关证券法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开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采取了请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等许多措施。此次杭萧钢构事件的处理,预示着市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等要求将越来越严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