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私营企业可以从事哪些行业的生产经营?可以采取哪些生产经营方式?私营企业歇业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 私营企业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和拉技咨询等行业的生产经营,还可以从事营利性的文化艺术、旅游、体育、食品、医药、养殖等行业的生产经营。私营企业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他业。
私营企业可以采取自产自销、代购代销、来料加工、零售、批发、批零兼营、客运服务、货运服务、代客储运、代客装卸、修理服务、培训服务、咨询服务等多种生产经营方式。
私营企业歇业,应当在距歇业三十日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办理注销登记。私营企业歇业,应进行财产清兼,偿还债务。另外,私营企业分立、合并、转让、迁移以及改变经营范围等,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和重新登记。
2. 私营企业享有哪些权利和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私营企业投资者对其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财产可以依法继承,不受侵犯。
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 )核准登记的名称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2 )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自主经营;( 3 )决定企业的机构设置,招用或者辞退职工;( 4 )决定企业的工资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 5 )按照国家价格管理规定,制定企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6 )订立合同;( 7 )申请专利、注册商标。
另外,私营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还可以同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承揽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从事补偿贸易。
为了确保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件》还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者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私营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向私营企业的摊派,私营企业有权拒绝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予以制止。私营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不被扣缴或者吊销。
国家规定,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 )依法纳税;( 3 )服从国家机关的监督管理。
此外,为便于接受有关机关的监督,私营企业应当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帐户,这既是私营企业的权利,又是它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