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拍卖人?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以下简称《拍卖法》 ) 第十条规定:"拍卖人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根据《拍卖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拍卖法》第十二条规定:"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3 )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4 )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5 )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6 )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什么是经纪人?具备什么条件方可申请从事经纪活动?如何成为个体经纪人?
答: 国家工商局在《经纪人管理办法》中对经纪人概念的界定是:经纪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考核批准,取得经纪资格证书后,方可申请从事经纪活动:(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从事经纪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3 )有固定的住所;( 4 )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 )申请经纪资格之前连续三年以上没有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
另外,从事金融、保险、证券、期货和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其他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经纪资格证书。
只有固定的业务场所,有一定的资金,取得经纪资格证书,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并符合《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其他规定的,便可以申请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成为个体经纪人。
个体经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纪活动,并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