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南宁创业咨询网首页
 
动态快报 实战·项目分析 创业指南 创业故事 网络资讯 网上开店 网上创业 风云人物 财经快报 股票投资 基金理财 经理沙龙 生活百科 职场金律 成功人生 爱情公寓
创业项目、创业资料搜索:
当前位置:南宁创业咨询网 >> 创业资讯 >> 创业指南 >> 政策法规 >> 查看资讯
自然人与公司如何共同投资?
南宁创业咨询网 http://www.nnask.com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07-9-20 18:44

   问:

    我正在和几个朋友A、B、C、D组建一个有限公司G,有一个公司X准备参与投资,现在有两种方式,能否请您帮我分析区别:

    1、所有的投资个人A、B、C、D作为自然人加上参与投资的公司X法人都是G公司股东,在公司注册时填写股东资料(A、B、C、D、X)。以后的董事会全体股东参加。

    2、我们几个自然人(A、B、C、D)成立一个新的公司F,然后以新的公司F和公司X共同投资成立有限公司G,我们几个自然人是F公司的股东。

    在第一种方式中,我作为F公司的股东之一,承担相应的责任享受相应的权利;第二种方式中,我和公司G没有直接关系,没有决策权,只能从G公司利润中属于F公司的部分根据F公司的内部协议获取自己比例的投资回报了。是不是有可能由于F公司的其他经营项目的亏损导致从G公司获得的投资回报的损失。请您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答:

    采取不同的模式反映投资者不同的考量。如果按第一种方案,你作为F公司的股东,当然可以控制该公司或者影响该公司的决策。如果按照第二种方案,你对G公司是间接持股关系,你只能通过支配F公司去影响G公司,对后者的影响力的大小,就要取决于你对F公司的控制力的大孝你和其他几位股东的团结程度及F公司对G公司所享有的股权。采取第二种方案手续繁琐,过程长,不能直接影响G公司的经营管理,投资回报也可能受到影响。

    从经营的角度上考量:如果G公司和F公司的主项经营是一样的话,就采取第一种办法,这样你个人对F公司具有一定的影响能力,将来的回报可能会使自己满意;如果G公司与X公司合资成立的F公司是开发新的经营项目,还是采取第二种方法较为妥当。

作者:佚名 来源: 中国百姓创业网 TAG: 自然人 公司 共同投资

行业资讯·项目分析
生活家居 餐饮食品 服饰鞋包 工艺精饰 美容美体 创意时尚 幼婴玩具 电脑通讯 科技商贸 养殖种植 医疗健康 体育健身 文化教育 婚庆礼仪 休闲娱乐 服务技术 超市零售 新兴奇特
本栏目热门阅读TOP10
本栏目最新
版权所有:『南宁创业咨询网』- 创业资讯,服务南宁 - NNASK.COM
email:nnask@163.com 最佳分辨率1027*768
我们为您免费提供各种行业创业资讯,创业故事,创业指南,开店投资经营指南,股票基金理财等服务
Processed in 0.052030 second(s), 13 queries, Gzip enabled
桂ICP备07010632号
TOP